為使聽覺或語言障礙者、不通曉國語人士等語言弱勢者接近使用司法,落實弱勢者在法律程序中之溝通保障,建立便利與交流之友善司法環境,保持傳譯公正性,維護語言弱勢者在司法程序中充分理解權利事項及就審能力,並建構法院通譯職務之基本規範,進而發揮通譯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