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事件及其外交活動,發生在中、日近代國際關係剛起步的十九世紀七十年代。事件程序中,日本不顧東亞體系轉換的客觀狀況和規律,無視近代邊界領土取得的實際,完全否定古代東亞朝貢體系中的疆域規定,直接用是否有實效性這一西方國際法的領土取得方式,來衡量歷史形成的中國台灣東部土地性質。套用「無主之地」、「保民義舉」之類的國際法概念,向中國的台灣東部領土主權發出了挑戰;同時,無視業已存在的琉球中日兩屬狀態,片面地將其併入本國領土。整個中日交涉過程,日本一直以蠻橫的態度專斷獨行,即使不得不面對中國的外交活動,仍然是固執己見,強力排斥中國的主張與建議。
由於朝貢體系的影響依然尚存,台灣事件外交過程中,中國仍以傳統方式處理新形勢下發生的外交事件,將日本視作攻城掠地的夷狄,仍以傳統羈縻的手段對抗心懷叵測的近代日本的進攻,來力爭保衛國土免遭侵略的目標。結果在中日交涉中不斷忍讓和妥協,被對方強權政治的極端行徑所挾持和支配。處在體系轉換肇端的台灣事件,在日本的強勢脅迫下,只是牽強地以中國賠償換取了日本撤兵,雙方在少數民族政策、領土取得方式、國際規則,以及外交事件處理手段等方面,未能取得共識,兩國失去了體系轉換的實踐機會,為近現代中日關係預留了隱患。
由於朝貢體系的影響依然尚存,台灣事件外交過程中,中國仍以傳統方式處理新形勢下發生的外交事件,將日本視作攻城掠地的夷狄,仍以傳統羈縻的手段對抗心懷叵測的近代日本的進攻,來力爭保衛國土免遭侵略的目標。結果在中日交涉中不斷忍讓和妥協,被對方強權政治的極端行徑所挾持和支配。處在體系轉換肇端的台灣事件,在日本的強勢脅迫下,只是牽強地以中國賠償換取了日本撤兵,雙方在少數民族政策、領土取得方式、國際規則,以及外交事件處理手段等方面,未能取得共識,兩國失去了體系轉換的實踐機會,為近現代中日關係預留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