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姨KTV殺人事件 | 拾書所

十三姨KTV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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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獄靠什麼?
靠當事人的清白,靠救援團隊的細心、努力,靠家人的情感支持?
這些或許都對,但是最關鍵的是:運氣。


二○○二年,台中十三姨KTV,一群輕狂的年輕人喝醉了酒在KTV裡鬧事。其中,羅武雄對著天花板與酒瓶開槍取樂,驚動了KTV的工作人員報警處理。警方趕到後,隨即與羅武雄一行人展開槍戰。羅武雄中槍而亡,員警蘇憲丕也身中三槍,送醫不治。
但這個案件在審判後,卻出現了峰迴路轉之處:開槍殺警的人是羅武雄,被判殺警的卻是替羅武雄保管槍枝的鄭性澤。羅武雄與蘇憲丕已死,無法再開口證明。而這個明顯可被質疑是誤判的案件,到底是怎麼回事?

事實是:羅武雄攜帶了四把槍,其中兩把交由鄭性澤保管,而員警蘇憲丕衝進來時,他拿著本來就在開槍取樂的兩把槍,朝著蘇憲丕射擊。

案件判決卻說:蘇憲丕衝入包廂後,向羅武雄開了五槍,羅武雄還來不及開槍就被擊斃。而鄭性澤卻坐躺在沙發上朝蘇憲丕開槍,直到克拉克卡彈為止。

持槍鬧事不對、殺警更是重罪,若是閱讀十三姨KTV的新聞,我們會認為這是一群荒唐少年,罪有應得。但是否因為如此,我們就能縱容警方冤枉沒有殺人的鄭性澤?是不是因為表面上的「罪有應得」,我們就可以讓司法體制刑求、誤判?

在所有冤獄案件中,鄭性澤案或許不是最出名的,但冤獄該有的誇張事蹟,鄭案卻都備足:

1. 刑求:鄭性澤在槍戰中受傷送到豐原醫院包紮時,病歷沒有眼睛瘀傷的紀錄。隔天早上七點,鄭性澤在警局做自白,並送到看守所。看守所的體檢表寫著:「左眼內淤血,左眼浮腫」。
2. 破壞現場:KTV包廂中一共查獲四把槍枝,但這些槍枝的「掉落位置」,卻是整齊並排在沙發上,像是我們在購物網上看到的拍賣品一般。
3. 流程草率:案件發生後,檢察官沒有把兇槍拿去驗指紋,一直拖到一審,才由法官送驗。
4. 物證蒐集不全:羅武雄身中兩槍,彈頭卻沒有取出來。當日有員警持錄影機蒐證,但錄影帶卻沒有送交法院。更別提卷子裡沒有羅武雄陳屍的照片。

夥伴被鬧事青少年殺害,任何員警都會悲憤異常。但,不能因為如此,我們就以主觀認定殺人者另有其人,而非交給證據來還原現場;也不能因為這樣,我們就讓司法體制「刑求」嫌疑犯。難道有罪者,如何刑求都可以?無罪者,刑求他就是暴政?我們的人權是否該重新重視司法流程的謬誤?

與一般講述冤案書籍不同的是,本書沒有結局。書中沒辦法寫:「在歷經漫長的訴訟之後,鄭性澤案改判無罪……」,因為事實是,鄭性澤案在提出上訴後,連再審的機會都還沒得到。

然而,也正因為沒有畫下句點,因此我們抱持希望,希望能透過這本書,讓社會大眾瞭解冤獄,也希望喚醒大家,我們還有改變結局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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