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與我國人權保障 | 拾書所

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與我國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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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審議通過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全部條款,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使得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我國國內法之效力。自此,我國行政、司法機關於行政作為或偵查、審判上即可直接適用,人民亦可本於兩公約所揭示保障基本權的規定,據以抵抗國家不法權利之侵害,進而對不法侵害所造成的損害請求賠償。本書全面檢視我國通過兩公約後的執行概況,如:台灣刑事被告之人權保障、從法律觀點談我國對原住民族土地之保障、台灣勞工權益保障發展之探討、從人權觀點談校園輔導管教問題……等,值得關心我國人權發展的各界人士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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