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氏女》是寫獄中同性戀的。女性同性的社交之間,自然有情慾表現,若用「去性慾化」處理,是不符合事實的。但就個人而言,我不想採用徹底的、露骨的性交描述,如摸來舔去,手腳並用,前庭後院,輔以工具等等,似乎唯有以女女性交為座標,方可取得女同志的身份認同。我不是女同志理論的研究者,對這個問題認識淺薄。但我知道:在實際生活中,女女間的親密從牽手,到接吻,到撫摸,到上床的「女性情誼」是非常漫長細膩、委婉曲折的,要到哪個階段才算是身份確認?我覺得自己若寫出女女之間曖昧與流動、纏綿與激烈的情誼,或許更符合中國文學中「無需言明」的浪漫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