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的藝術》(1995)一書,乃是德國社會學家魯曼所撰寫之一系列全社會功能系統著作中,緊接於《社會中的經濟》(1988)、《社會中的科學》(1990)、《社會中的法律》(1993)之後探討個別功能系統的系列叢書中第四輯專論。
本書前三個章節,首要在為讀者展示出由溝通理論、觀察理論、與形式理論所組成的觀察工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學系統論中關於「媒介與形式」(第三章)的詳細探討,首度出現在《社會中的藝術》一書中。接下來的兩個章節中,魯曼則致力於開展藝術系統分化與自我組織的理論架構,並且以歷史資料為本,賦予其理論性的歸納與詮釋。藝術系統的演化,尤其是在十五與十六世紀後進入現代時期的演化躍進,則在第六章中獲得了精闢的闡釋與說明。最後,本書以藝術系統的自我描述做結尾,總結出藝術系統的歷史展現及關於其自我描述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