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功能、材料、形象,是缺一不可而相互共存的。建築的功能要求在三要素中無疑是處於主導地位的,因為這是人類建造出能「避風雨」與「避群害」的建築物的目的所在。建築的材料結構處於中階的地位,然而其作用往往是很關鍵的。不同功能的建築物要求不同的材料結構和不同的形式。材料結構在滿足建築功能的同時也造成建築形象。在同樣條件下,使用同樣的材料卻可以建造各種不同結構,以滿足不同功能要求及造成不同形狀的建築物,賦予不同形狀的建築物不同的藝術性。建築形象在三要素中雖看來處於從屬地位,但在實際生活中建築形象最能引起人們的興趣。
然而建築具有雙重屬性,既是物質產品供人們使用,又是一種藝術創作給人以精神享受,它既是實用和審美的統一,又是科學技術和藝術技巧的統一。
建築這一詞不僅可作名詞,也可作動詞使用:嚴格地講,建築不僅是建築物的簡稱,還表示建築物從設計到施工的全部過程,建築物是一個工程技術和藝術的綜合體。如果從哲學的角度去分析建築的屬性,可以發現建築的屬性有兩個層面,首先是建築的實用性,建造建築時必需的建築科學與建築技術構成了建築隸屬於物質性的形而下的經濟基礎的範疇。再來是建築形象(物質形象、空間形象)的可審美性,完善建築形象審美觀構成了建築隸屬於精神性的形而上的意識形態疆域。建築樣式與風格的確立受許多羈絆因素直接影響的結果,這或許也是建築藝術的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