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造型』指的是建物的視覺外觀(線條、輪廓、形狀、構圖);而『功能』指的是建物的結構和功能性需求(建造工程、住所計畫、組織、使用、佔地、材料、社會目的)。形體具有形而上的『功能』,代表或傳達一種想法。建築想法是種特定的心理結構,用來組織、理解和賦予體驗及外部資訊意義。這就是為什麼「好的建築規劃方案實質成果本身不一定有趣,但重要的是引導至這個成果的想法」。可以將建築形體視為存在「空間」中的一個「量體」,或者相反,將其視為被界定及被框架包含的一個「空間」、「一個向外推擠同時也承受壓力的空間」。在此要研究的是選擇特定的「容器造型」,與針對其包含的量體所採取的進一步造型設計兩者間的關係,逐案研究如何取決於彼此互動。一旦基於感性選擇了形體(或條件已制定某固定形體),我們要檢視後續有助於功能性、分配性和技術性方案的規劃,運用簡單、已驗證的概念,並以現代的方式正確界定建築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