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經的目的,我在《摩西五經》裡說了,一是為中文讀者(包括信友和聖經學界)提供一個可靠的中文學術譯本,二是如果可能,力求讓《聖經》立于中國文學之林,即進入漢語主流文化。注意,我說的是“聖經學”,而非任何基督教宗派的神學或教義。後者在西方的歷史和理論我做過些研究,算是老行當了吧。但傳教 “牧靈”跟做學問,是完全不同的事業,沒有哪個譯家可以兼而得之。因此,現實地看,我的譯本也許會影響到“牧靈”譯本的修訂和術語措辭,但不可能取代其中任何一種。在香港,正如在內地,有哪一個教會不在散發《聖經》,不積極宣道、參與社會建構和社會鬥爭呢?不如此,她就不能夠撫慰苦靈,傳布福音,教人立信稱義。在此意義上,譯經,即使是“非教徒”的譯經,也不僅僅是無傷大雅的“文化保育”。我想,聖法的教導、先知的呼喚、耶穌的受難復活的啟示,隨著宗教復興和中國社會行將展開的倫理重建,是會為越來越多的國人聆聽而認識的。一個日益多元化的容納不同信仰的社會,需要這樣一份“生命的糧”(《約翰福音》 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