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子法立法實錄[精裝] | 拾書所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子法立法實錄[精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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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蓬勃的發展,不動產交易及租賃市場益發熱絡,在競爭市場下供給與需求本應形成供需平衡的市場價格,然而我國國土地狹人稠的特性,加以華人有土斯有財的傳統思想,國人儲攢積蓄、貸款買房、自有土地比例居高,使得土地及不動產價格有逐年漸增之趨勢。所需投入之金錢已成為影響生存的沉重負擔,除購置房產居住外,發展租賃住宅市場,作為長期居住需求的替代需求,已成為政府重要課題。

依105年資料推估我國租屋需求人口約為285萬人,接近總人口數8分之1,長久以來租屋市場屬於地下經濟市場,在居住需求與租屋收益之平衡,並有逐步傾斜向出租人一方的趨勢,長久下來將不利人民適居發展。

我國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關於房屋租賃相關權利義務則制定於民法債編租賃一節,然其條文內容未能更全面保障住宅租賃雙方,使得相關紛爭社會事件時有所聞,對於居住安定的需求引起全國人民的關注,政府面對不動產交易及租賃市場的發展及管理,是否以公權力介入市場機制,遂成為考驗各國政策決定智慧的課題。

本部於103年開始籌備租賃議題制定專法事宜,106年12月27日奉總統令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作為租賃專法,目的在於維護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所欲規範之租賃標的為供「居住使用」之住宅。是以,透過本法服務能得到合理報酬,亦使租屋需求者得選擇適宜具品質的房屋展開生活,恢復不動產租賃市場正常秩序,達成居住正義目的。

上開條例相關子法眾多,本部除持續努力推動主管法規健全,且為保存國家制定法案之歷史資料,業將各該法案研訂之緣起、初擬、本部會議研商情形、行政院審議情形、立法院審議情形、總統公布施行之條文、子法之研擬及附件等項,依時間先後順序及內容性質,酌加若干細目,順序整編,彙印成「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立法實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相關子法立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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