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 拾書所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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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部書的基本觀念,首先是,依佛教固有的傳說為依據,從固有傳說的啟發中,而作經律集成過程的研究。我確信,華文聖典──代表不同部派的經律,比之巴利聖典(屬於一派) 的單一性,應有更多的比較價值。所以從種種華文經律與巴利聖典的比較,以窺見其次第發展的過程。經律是結集所成的。結集是等誦,是共同審定,是有部類與次第組織的。所以結集的研究,著重於部類的、組織的研究;從延續的、開展的過程中,理解經律部類的逐漸完成。結集有原始的(第一)結集,再(第二)結集,公認的結集與公認的聖典,是相關的、同時的。佛教還有不斷的(第三,第四等)結集,不是佛教界所公認的,也與部派間獨有的部類相關。結集是這樣的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聖典部類的集成,也當然有其先後。說到先後,提出了材料與結構,主體與附屬,內容與形式的不一致性。決不能據附屬的,形式的部分,片面的論斷為古形新形。論結集,應該著眼於組織(結構)的、主體的。

  研究經律集成所得的結論,是這樣:法(經)與律,原始結集是分別結集的,卻同樣的以「修多羅」(散文)為主體,稱為「相應」;附以偈頌的「祇夜」,名為「雜」。 律部方面,波羅提木叉(五部──八部,即『戒經』)為修多羅,附以「法隨順偈」(雜頌)。到第二結集時,波羅提木叉的分別,解說,是「記說」。「祇夜」部分,漸獨立為「雜誦」(摩得勒伽)。依「雜誦」而類集為「七法」、「八法」,或「大品、小品」,成為犍度部,那是以後的事,上座部律師的業績。經部(法)方面:原始結集的,是修多羅(相應)四大部,祇夜(雜)八部。接著,有「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修多羅」,「祇夜」,「記說」,這三部分的綜合,成為根本的「相應教」。與「記說」同時,不屬於(相應教的)祇夜的偈頌,如「伽陀」,「優陀那」,都成立了。「本事」,「本生」,「方廣」,「希法」,也先後集成。到了再結集的時代,以「修多羅相應」為取捨的最高準繩,綜合傳誦於佛教界的聖教,共同審定而再為結集。本著「弟子所說」的意趣,集為「中部」;本著「祇夜」的意趣,集為「長部」;本著「如來所說」的意趣,而集為「增一部」;固有的相應教,稱為「相應部」。四部、四阿含的成立,是再結集的時代,部派還沒有分化的時代。

  經研究而得的合理認識,佛法不只是佛所說的。從佛的三業(身語意)大用而表達出來的佛法,是早於結集就存在的。原始的佛教聖典,是以佛陀的三業德用為本源;以僧伽為中心,統攝七眾弟子,推動覺化的救世大業。經弟子的領會,實行,用定形的文句表達出來,經當時大會的審定,確定為佛法,聖典。結集──共同審定出來的聖典,代表了當時佛教界公認的佛法。一般所說的原始聖典,也是經長期的一再結集而成,巴利聖典也沒有例外。這只是部派未分以前的(現有各派的聖典,都增入部派所改編的,或自部特有的部分),為一切部派所公認的,而並不是聖典的一切。因為部派分化後,不同部派,不同地區,不同時代的佛教開展中,從佛弟子(也有在家的)心中──經內心體證,而適應當時當地,集成定形文句而傳誦於佛教界,到處都是,代表了這一部派,這一地區,這一時代所公認的佛法。佛教聖典,從原始結集以來,一直就是這樣的。所以佛教聖典,不應該有真偽問題,而只是了義不了義,方便與真實的問題。說得更分明些,那就是隨(世間)好樂,隨時宜,隨對治,隨勝義的問題。所以最後說:「佛法在流傳中,一直不斷的集成聖典,一切都是適應眾生的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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