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902年直隸總督袁世凱具摺奏參江蘇候補道張翼出賣國家疆土礦產,請
旨嚴旨收回開平煤礦 ,中英開平礦權交涉遂起 。 此案歷時三十二載 ( 1902-
1934 ),先後計分三期交涉:第一期以直隸總督袁世凱為發議人,要求「廢
約收開」;第二期以直隸總督陳夔龍為領導人,主張發債收開;第三期由北
京政府與國民政府主持辦理,實行「責灤收開」。然竭中國之人力財力,屢
議屢挭,卒致礦權淪亡。本書嚴據開灤外交檔案,及有關直接資料,試探其
因,以闡其理。
旨嚴旨收回開平煤礦 ,中英開平礦權交涉遂起 。 此案歷時三十二載 ( 1902-
1934 ),先後計分三期交涉:第一期以直隸總督袁世凱為發議人,要求「廢
約收開」;第二期以直隸總督陳夔龍為領導人,主張發債收開;第三期由北
京政府與國民政府主持辦理,實行「責灤收開」。然竭中國之人力財力,屢
議屢挭,卒致礦權淪亡。本書嚴據開灤外交檔案,及有關直接資料,試探其
因,以闡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