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大致按票據法典之編制,並與票據法之教科書配合,俾資對照閱讀。又本書所引用法律條文,其簡語悉以各該法律之首字及數字代之,如(票四七 Ι但),係指票據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餘者類推。至於本書中,提及我國現行票據法時,均以本法簡稱之。茲為讀者便利,特於本書末,附錄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對於票據法決議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