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乾隆四十五年有解宋明以後各書,逐一覆加檢閱,應行銷燬書一百四十四部,應酌量抽毀一百八十一部,分列開繕清單內,是為清代禁毀書目四種。 2.拜經樓樓主累世保守遺書,叢殘函帙,古香醃薆,當與四明范氏天一閣並峙,而為浙東西宛委所藏也。 (叢選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