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藝術,指的是戲劇的一切活動。所謂「元雜劇的劇場藝術」,是指元代以北曲四大套為劇場原則所構成的劇場藝術。本文所討論的元雜劇,其時間為十三世紀二十年代左右至十四世紀六十年代左右。
使用「元雜劇」一詞,也可使本文所探究的主體和宋金雜劇及明以後的短雜劇有一明確的分野。至於使用「劇場藝術」而不用「戲曲藝術」一詞,則是因為元雜劇已經是一種成熟的戲劇;而曲(音樂)文(語言)只是構成其劇場藝術的一部分,並非全部。因此,本文使用此一廣泛名詞--劇場藝術,正意指本文企圖從戲劇的觀點,重新對元雜劇作一全面性完整的探究評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