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早在一九○五年之際,創「平均地權」論,後此即為中國國民黨黨綱。所謂「平均地權」者,其方法為「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國人干此四大辦法,幾耳熟能詳,然不暇細究也!馮先勉博士就學未于余,獨于「漲價歸公」之說,加以細究,認為孫先生之「平均地權」論,其核心思想即為「漲價歸公」,而「漲價歸公」群以「增值稅」為不二法門;而馮生獨以為政府如賴「增值稅」,則不但其收入無定,且逃稅之法甚多,故須仰賴一整套方法方能有效實現之。
而依 國父之設計,實以「照價收買」為最主要之法。而「增值稅」無以應其義也!此說辯論甚久,余右其說,以為非此不足以言「平均地權」,而德占青島時之施為,足為佳證也。馮生勤于學,其論文能集各家之言,分別以圖表解之,而追根究底,以其慧眼,獨明其義,余曾宇其博士論文考試中,集各各家之論說,一一譬解之,以余贊其議,率得畢其試,並以此受聘于本所為研究副教授,余望馮生能善盡其職,更為進一步之研究,為 國父原意之閎揚,則此篇之付印,誠為其初解而已,馮生勉之。 蕭錚
而依 國父之設計,實以「照價收買」為最主要之法。而「增值稅」無以應其義也!此說辯論甚久,余右其說,以為非此不足以言「平均地權」,而德占青島時之施為,足為佳證也。馮生勤于學,其論文能集各家之言,分別以圖表解之,而追根究底,以其慧眼,獨明其義,余曾宇其博士論文考試中,集各各家之論說,一一譬解之,以余贊其議,率得畢其試,並以此受聘于本所為研究副教授,余望馮生能善盡其職,更為進一步之研究,為 國父原意之閎揚,則此篇之付印,誠為其初解而已,馮生勉之。 蕭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