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 Frank綜合各個社會心理學家提出「團體」的定義:團體的成員至少由兩個人以上組成。兩個成員之間能彼此面對面的溝通,對整個團體有隸屬感,也朝著共同目標努力,即可視為「團體」。團體輔導的基本組織是以上述團體為基礎,一個有效能的團體輔導組織除了輔導者之外,團體輔導也是至少有二位成員或二位以上的成員,才能構成團體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