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最重要目的在於創現「美感」;藉用聲音為素材,以追求表現美感,則可造成音樂藝術。因此音樂美感的追求就是學習音樂的重心,凡研習音樂者都應時刻注意到如何發覺音樂的美,進而表現出音樂的美感。音樂科系的學生平常除了音樂技巧的磨鍊之外,也要同時重視音樂美感的啟發,以便演奏(唱)音樂時能夠表現充分富有情意內涵的音樂。
西洋音樂美學可從哲學或心理學的觀點來研討,這方面的研究內容對於學習音樂者較為玄妙,而與音樂藝術的創作、詮釋及鑑賞等實際行為之間稍有距離,較難觸及音樂的重心。因此本書從音樂藝術的立場來探討音樂實際行為的美感表現,亦即由音樂藝術的領域來研究音樂美的產生,音樂美的現象以及音樂美的原則等,然後再旁涉哲學或心理學方面的觀點。
本書音樂美學內容的組織與編排,都為著朝向一個目標:啟導學習音樂或欣賞音樂者容易進入音樂美的園地,而認識音樂的本質及接觸音樂的美感。因此本書的重點在於對音樂美感的產生、表現及感受等現象予以綜合性的解析,使學習音樂者對於音樂藝術的實際表現較能有所獲益:
第一章「音樂美學概說」簡介早期有關音樂美的論說以及漢斯利克的音樂形式美論、利曼的音樂情意美論與西蕭的音樂美實證論。第二章「音樂美的形成原則」,以一般藝術美的「對比」、「反覆」、「勻稱」、 「統一」與「變化」等形式美的原則為出發點,來分析音樂中實際顯現的普遍性美感。其次再以音樂情意美為出發點的「循規中越變」、「如歌的表情」與「振音的美化」等,來釋說音樂美心理上的美感表現。
第三章至第五章分別從音樂的構成要素、表現要素及心理要素三方面來分析音樂美的實況。從構成要素說,聲音的產生是由物體的振動而引發聲波的物理現象。由聲音的組合可構成橫的音線(曲調),與縱的和聲,以及聲音長短的節奏。所以音樂可令人直接感受到節奏的美、曲調的美與和聲的美;此外,樂器的質料、構造與演奏方式等可表現出各種不同音色的美感。以上所述四種要素是構成音樂美的基本要素。
第四章「音樂美的表現要素」是由音樂構成要素所展現出來的形式美、內容美與風格美。音樂對於人的影響可有感官的聽覺美與心靈的感應美兩方面的效果。著者將音樂的聽覺感受部分視為音樂的「形式」,而將聽覺所引起之情意美部分歸入於音樂的「內容」。如此音樂中不獨有形式,亦可有內容:形式可獨立存在,為創現音樂之先決條件,而內容寄託於形式之上,為創現音樂之必要條件。如此將音樂的形式與內容之間分明界線,又將兩者的關係加以維繫;這是說明由音樂形式而表現音樂內容的立論基礎。實際上音樂的形式與內容往往是融合密契為一體的,由此而產生音樂的第三種創現要素,即音樂的風格美,這是對於音樂的氣質與格調的感受或辨識。
第五章「音樂美的心理要素」是欣賞音樂時,對於音樂的內容美或風格美所引發的內心感應:「感情移入」是音樂美感的心理反應的起始,「曲趣感應」是對於樂曲內涵所引發的哲學性或心理性的感應,而音樂的「聯想作用」是美感經驗的附隨感受過程。音樂美的特性在於能激起欣賞者的傾慕與愉悅的心情,這個美學的問題牽涉到哲學與心理學的觀點,因此本章從心理的要素來分解說明音樂美感的心理狀態,使得所包容的音樂美學的研討層面更為周全。
第六章「音樂的詮釋」乃應用上述各章對於音樂美的分析理解,以便順適美好的處理樂曲各部份,而表現出樂曲的情趣及精緻的表情。音樂藝術美學的最重要目的在於培養這種詮釋音樂的能力,以便能夠掌握音樂的力度、速度、時值與音色等的對比與變化,而表現樂句、樂段、乃至樂章的細部及整體的美感。
第七章「中國民族音樂的特性」的辨認有別於西洋音樂的美學觀,是基於我民族文化的成長背景,而與民族性格及民族審美觀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本章的列入是對於西洋音樂美學觀點的一種突破性進展研討,回歸我們傳統的民族音樂的審美理念。
第八章「音樂與文學」的探討乃出自一個藝術的理念,即音樂藝術之進展係源自於文學為其背景。對於這兩種姐妹藝術的關係研究,可助長音樂美的認識與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