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權利而抗爭 | 拾書所

為權利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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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要使社會有秩序,必須不但使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善盡其法律上的義務,更有賴於社會上每個人好好地行使其法律上的權利。十九世紀社會學法學派之父耶林(Jhering)強調每一個人的權利是其人格的表徵,如果侵害其權利致其人格受侮蔑時,他有道德的義務為維護其權利而抗爭。這樣社會才有正當的秩序,這樣法治國家也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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