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教育上,個案研究應該具有下列特徵:
1. 每一位合格的老師都應勝任學生的個案輔導工作。
2. 教師輔導學生,未必百分之百都能湊效,但是凡是當前輔導研究已經闡明的
且有輔導對策者,老師都應該有信心矯治它。
3. 教師對於每一個學生的偏差行為應該運用目前所能獲得的工具,小心翼翼地
探討其形成因素,診斷其原因。
4. 教師應針對學生的偏差行為〔對症下藥〕,採取有效輔導策略,對於輔導過
程有清楚的交代,有簡明的記錄。
5. 教師在個案輔導告一段落後,對於整個輔導過程應做徹底的檢討。
個案研究是學校輔導工作的核心工作之一,如果連個案研究都無法交代,學校教育
實在無存在的餘地。然而,無可諱言,上述五特徵並非每一個學校都能做到,學生
行為問題日趨嚴重,教師專業知能的欠缺是原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