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事件法院裁判選輯(III) | 拾書所

仲裁事件法院裁判選輯(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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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是當事人約定,就現在或將來的爭議,由仲裁人加以判斷,以解決紛爭的途徑,為司法自治的一種。這種制度具有快速、經濟、保密、和諧及專家判斷等特色,對於紓減訟源、息紛止爭,甚具成效,各國無不大力推廣,並具有良好的成效。最近司法院正在推動司法改革,疏減訟源是重要議題之一,因此,如何推廣我國仲裁制度,以達到紓減訟源的目標,正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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