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雖各明定其罪刑之範圍,然以條文之簡略而欲其能包括千變萬化之事態,實不可能,遇此情形,疑似之間,莫能自決,固宜於悉心研求,詳加審究外,即應先察其行為能否具備某罪構成之要件,次察其行為是否具有惡性而為國家人民及社會法益所不容,能於此細按求之,則必有得焉,誠以刑法運用其關係人民生命自由,實較他法為重,非細心從事不足以言實用。故刑法之研究,甚為重要,無人實不可忽視其時代之意義。本書僅就現行刑法全部之個案,加以研究,所撰問題,乃實務上所遭遇,用以探究刑法之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