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大醫王對「病」的定義是:「惑、業所感諸受」,有些是生命界身心病態的領納之理,有些則是自然界生態環境的病態領納之理。 「病」不僅出現在生命的肉體上,更出現在精神上;精神和肉體的疾病涵蓋了所有生靈的疾病,上至病態的感受、想法、思考和心識的分別,下至眼睛、耳朵等的病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