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家不僅以法律為公私行為之準繩,並賴司法機關定分止爭,法律本身更應符合憲法設定之優質要求。憲法則是以人權保障為中心思想,各種人權中,以言論及出版自由為主軸之表意自由向被公認居於關鍵之地位。近年來經由司法院大法官之多號解釋,已呈現出較為清晰之圖像,但仍須作更進一步之深入探索與多方檢驗,從而得以架構出圓滿之規範體系。
另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本身之功能與運作亦須密切觀察,俾釋憲之業務能蒸蒸日上,提供人權最佳之保障。本書就此特為用心,將學理與實務緊密結合,至盼能因此提升憲法論證思辨之層次,並加深國人對人權崇高理念之堅持與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