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係二十世紀初誕生之新型態公司,由於此類公司之
特點係股東僅有一人,與傳統上公司至少須有股東二人以上之
公司法基本理論大鄉徑庭,故世界各國對此類公司之接受程度
有相當大之差異。復加以一人公司不祇是僅就公司資本負有限
責任;而且該公司實際經營控制權完全操縱於該一人股東之
手,因此實務上常有利用一人公司進行詐害債權、為脫法行
為、迴避義務或為不法行為之情事,因此,是否應在一定條件
下否任一人公司之法人格,則成為各國學界及實務界反覆探討
之重點。再者,由於除少數國家以外(例如列支敦斯登、法國
等),一般承認一人公司之國家均未專為一人公司訂立特別法
規,而係仍沿用目前以複數股東為主之現行法規範一人公司。
但由於一人公司僅有一名股東,依現行法應如何設立股東會、
董事及董事會?如何進法定相關之議事及表決?該一人股東身
兼董事之情形下,如何防止其不當之行為,如自己代理、雙方
代理等?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應設立董事會及監察人?若監察
人如何行使職權始得不受該一人股東之控制?如何規範一人公
司始能真正保護公司之相對交易人及債權人?本書即係專就前
述各該問題,探討一人公司在各國之發展狀況、各國處理一人
公司實際問題時,學理上及實務上如何應對?其經驗是否足夠
並提出個人見解?
特點係股東僅有一人,與傳統上公司至少須有股東二人以上之
公司法基本理論大鄉徑庭,故世界各國對此類公司之接受程度
有相當大之差異。復加以一人公司不祇是僅就公司資本負有限
責任;而且該公司實際經營控制權完全操縱於該一人股東之
手,因此實務上常有利用一人公司進行詐害債權、為脫法行
為、迴避義務或為不法行為之情事,因此,是否應在一定條件
下否任一人公司之法人格,則成為各國學界及實務界反覆探討
之重點。再者,由於除少數國家以外(例如列支敦斯登、法國
等),一般承認一人公司之國家均未專為一人公司訂立特別法
規,而係仍沿用目前以複數股東為主之現行法規範一人公司。
但由於一人公司僅有一名股東,依現行法應如何設立股東會、
董事及董事會?如何進法定相關之議事及表決?該一人股東身
兼董事之情形下,如何防止其不當之行為,如自己代理、雙方
代理等?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應設立董事會及監察人?若監察
人如何行使職權始得不受該一人股東之控制?如何規範一人公
司始能真正保護公司之相對交易人及債權人?本書即係專就前
述各該問題,探討一人公司在各國之發展狀況、各國處理一人
公司實際問題時,學理上及實務上如何應對?其經驗是否足夠
並提出個人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