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第一篇論學者誤以「晉本大國」,實則晉之始封為甸侯小國。第二篇論春秋制度,以田制之封疆及官制之封人為主。第三、四兩篇論晉以一軍為晉侯,軍字與爵位、定賦及其相關影響等問題。第五篇論晉文侯名仇,本無惡運徵兆,與晉國後世國運無關;謂其不祥者,乃卜、史神棍之流所造作。鄭玄引《左傳》師服「怨耦曰仇」之句以注《詩經》「君子好仇」,實為迂腐。
第六篇論晉武公受命,非釐王貪其寶賂,乃欲賂晉以制齊桓公伯業。第七篇論晉獻公為一代英主,太子申生與桓、莊之族瓜葛過深,斯所以遭廢。驪姬不過代罪羔羊,竟成後世一致公認禍首。膚淺之見,莫甚於此。第八篇論晉惠公能克紹箕裘,較其兄文公高明甚多。其子懷公不能守成,斯為憾耳。第九篇論爰田與州兵,為惠公傑出表現之證。第十篇再論作爰田,補充前篇之未盡。
第十一篇論被廬之蒐,證明文公大權旁落,為有名無實之伯主。第十二篇論魯亦有作三軍事,可為晉文公作三軍之對照。第十三篇論城濮之戰,證明晉楚雙方國君皆力避免戰爭,雙方貴族則盡力挑動戰爭。勝者固然興奮,敗者亦同感欣慰。第十四篇燭之武論,說明晉失伯業與鄭燭之武無涉,實晉國貴族如先軫輩所為。第十五篇論晉國早期中軍帥,其人選與君權消長的關係。
第十六篇論陽處父忠君正直,為人臣楷模。謗之者以誣以不知、甚剛,斯後世所以少忠臣之故耶第十七篇續論晉中軍帥,論晉襄公欲速不達,反遭暗算。並論趙盾之奸,後世反以為忠。陽處父忠,反遭誣諂。歷史文獻有不可盡信者,趙盾與陽處父二者之遭遇,適為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