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在台灣,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之一已明文規定導盲犬以及訓練中之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但導盲犬還是常被視為寵物而不能進入公共場所,目前已有部份商家張貼「導盲犬友善貼紙」,歡迎導盲犬進入,但需要更多人的響應,讓導盲犬能夠暢行無阻!
本書將收入的 2 % 捐款給導盲犬協會,期待更多人能夠敞開大門歡迎導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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