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概論 | 拾書所

文化資產保存法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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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各民族國家發展的憑藉,藉由歷史對文化資產的誠懇與尊重,能突顯一個國家或民族的特色,進而瞭解該民族或國家賴以生存發展的根本。近世民族或國家,莫不重視自己的文化,都制定有關文化資產保護的相關法律。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民國七十一年公佈施行至今,因時空環境之變遷,文化資產保存概念的不斷改變,在此期間,學術間對文化資產的保存保存態度的積極,使得台灣地方性的資產保存漸受重視。歷經文化資產界十餘年呼籲,立法院於九十四(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條文的大翻修,未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以下簡稱『文建會』)成為文化資產的大保姆,不只古蹟由內政部移轉、古物業務也將由教育部移轉。新法(『本法』)除參照國際保存「世界遺產」的潮流外,也把歷年文化資產保存弊病與衝突,盡量解決,是我國文化資產保護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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