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擬就國內現行監察人在法令上及實務上規範加以分析,並針對現行於訴追監察人之規範缺失,參酌國外法例及恩龍案發生後所發展的改革趨勢,提出改進建議,供主管機關卓參,並研擬「監察人實務最佳作法」供監察人於執行時參考。
本報告共分為六章。第一章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範圍。第二章說明我國現行法令對監察人之職責範圍及實務上對監察人產生方式、監察人運作其權責之情形,以及現行法令架構下訴追監察人效用性及所面臨的困難。第三章探討監察人與稽核委員會角色之異同,並介紹包括美、日、德、星、港等國對監察人制度、稽核委員會規範及改進其功效的新措施。
第四章分析及檢討我國監察人未能發揮效用的原因,並對未來管理架構的規範及法規建置方向提出具體建議。第五章擬訂「監察人實務最佳作法」之基本原則,並提出執行的建議。第六章歸納強化國內監察人之具體結論及建議,並於附件提出「監察人執行職務辦法」、監察人年度執行業務時程表、詢問事項檢查表等範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