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金融之自由化以及人類通訊技術之發達,現在之金融交易已常為跨國交易。不僅較傳統之國際貿易融資常為跨國交易,國際聯貸等間接金融與公司債之發行等直接金融亦常有涉外因素。在此國際趨勢下,我國亦思圖加緊進行金融國際化工程。然而,由於我國法制乃以德國民商法為基礎,而國際金融實務卻常受英美銀行實務之影響,此造成我國受英美影響之國際金融交易上須適用以德國法為根基之民商法之扞格現象,甚至在德國民法已大幅修正以因應現代國際金融交易之此刻,我國由於相關法律未及時翻新,而須在現代金融交易上適用十九世紀之德國民商法原理之窘境。
作者有鑑於此,將回國後所陸續發表之論文集結成冊,內容涵蓋銀行在國際金融交易上之法律關係,國際融資性租賃,國際銀行擔保狀與兩岸間之國際金融競爭等,希望能以比較法學之方法,找出適合我國國情之金融國際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