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92年核頒之第8期「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工作項目辦理。本計畫係利用93年臺灣地區之道路交通事故資料(A1類與A2類)進行分析,篩選出易肇事地點,並於彙整各縣市道安聯席會報所提報之易肇事地點後,依各地點特性進行書面審查或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勘查,研提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