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針對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歐盟(EN)、美國及日本先進國家之粉塵環境電氣防爆危險區域劃分標準與規範進行分析探討,並建立其劃分技術指引。研究發現:1.EN之粉塵危險區域劃分標準已與IEC統合,且美國國家電工法規也允許採用IEC之粉塵危險區域分類法,而日本之危險區域劃分與歐美差異甚大且簡略;2.IEC(EN)將危險區域劃分為20區、21區與22區,而美國傳統上係劃分為第II級第1種場所與第II級第2種場所,但在新規範中也允許採用20區、21區與22區,另日本卻劃分為爆燃性粉塵危險場所與可燃性粉塵危險場所;3.IEC(EN)對於可燃性粉塵可能引起之危險區域劃分,基本上採是否形成爆炸性粉塵雲環境為主要考量,而美國及日本除以形成爆炸性粉塵雲環境為主要考量外,亦將粉塵層之堆積情形列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