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號:函證 | 拾書所

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號:函證

$ 60 元 原價 60
函證之目的為收集與獲取查核證據,函證係指查核人員為驗證受查者特定項目是否確實,而直接向第三者發函詢證以獲取並評估查核證據之程序。內容涵蓋函證之方式、設計、與財務報表聲明之關係、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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