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報係規範企業合併採購買法之會計處理準則,適用於一公司取得一家或多家公司之控制能力,或一新成立之公司同時取得多家公司之控制能力等情況。從子公司之少數股東取得一部分或全部股份之行為,非屬本公報所稱之企業合併,惟仍適用本公報之規定。由一家公司移轉其全部資產及負債予該公司新設立之子公司及聯屬公司間全部資產及負債之移轉或股份之交換,不適用本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