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 | 拾書所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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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報係規範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將資產提供他人使用而產生利息、股利及權利金等交易及事項所產生收入之會計處理,但不適用於因租賃合約、採權益法處理之投資所產生之股利、工程合約、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變動或處分、其他流動資產之價值變動及礦產開採所產生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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