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未曾出現過的疾病,近年所以不斷爆發,追究其原因可能不止一端,但最應重視者,耐人類生存環境的改善,等同於微生物環境的改善,使傳染病病原的微生物最近大為活躍,不斷攻擊人類。面對此一事實,各國主管衛生的政府機關不斷制定各種傳染病法做為對抗。法律預防傳染病有其極限,本書寫作動機,即在於檢討傳染病法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