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的一生
‧培根的文學著作
培根是英國散文作家、哲學家、政治家,是古典經驗論的始祖。在學問上成就很大,但卻飽嚐仕途之艱辛,先後擔任法院院長、檢察長、掌璽大臣等,還被封男爵、子爵等貴族尊號。最終被免除了一切官職。成為平民之後,培根將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學問研究中,最後成為中世紀英國著名的唯物主義哲學創始者。
序言
本書所敘述的培根,是英國的哲學家培根,說到這裡最先令人想起的便是十七世紀法蘭西斯‧培根。那是因為,英國早在三百八十年前還有另一位也叫做法蘭西斯‧培根的哲學家。
在大學的「近代哲學史」上課時,教授告訴我們:「法蘭西斯‧培根想成為人類福祉的發明家。」
大多數高中的「倫理與社會」教科書裡,都寫著法蘭西斯‧培根是位哲學家、政治家,他提倡經驗論,強調歸納法。
培根雖是哲學家,但他著有《論說文集》,也可稱是小品文學作家。作為法律家,他曾經擔任法官,位至最高的大法官,也有法律論述方面的著作。作為政治家,他是國會議員、樞密顧問官。大法官為閣員,可說是國王最重要的輔佐角色。他沒有條理井然的政治理論,但關於具體上的政治問題,曾經著述過論文。不僅討論歷史,實際上也寫過歷史方面的著作。討論有關自然的研究,尤其是作為他的方法,培根主張歸納法--培根認為研究一切學問的正確方法,便是歸納法--對歸納法他有詳細的論述。
像這樣,培根的學問涉獵了人文科學、自然科學等廣泛的領域,但當時的哲學便是抱括如此廣泛的領域。
培根不僅是展開理論的學者,也是實踐的人。學問不能僅止於理論,必須適用於人生,這便是培根的主張。他是實踐將理論及實踐統一這項自我主張的人。
作為經驗式的方法,培根企圖作歸納法的改革,因為他認為歸納法適用於人生,是能增進人類福祉、達成學問的正當目標的正確方法。
他為了發明增進人類福祉的學問,試圖發明研究學問的正確方法。也可以說他想成為發明的發明家。
※ ※
「讀書不可因反對或反駁而存在,也不能儘信書而照單全收。更不能依賴說話及談論的素材。它是為了思慮及考察而存在的東西。」--錄自《論說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