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創制、複決)與直接民權之行使,未僅是顛撲不破的民主普世價值,更是檢視民主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指標。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翁,公民投票制度的確立,即是為建議政府不要忘記公民的參政權利。公民投票是人民針對公共事直接具體的表達方式,更是「主權在民」法理的真正體現,它並具有彌補、強化議會政治的正面積極功能。
許多民主國家實施間接或直接民主相混合的制度,從案例中發現選舉與公民投票不僅可相互為用,且兼具可相容的民主機制與交換功能;甚至,公民投票亦是民主國家為解決政策紛爭所採用的一種民主治理模式。
我國向來重視民權,然而,至今國人對公民投票的看法,多所爭議,尚難形成共識,因此,加強民主與公民投票教育,甚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