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民法總則》是作者於民國56年大學時期開始學習法律之心得。其中,於64年起開始擔任律師18年,以及於67年開始擔任教職30多年來,課堂上之講義,辦案心得與教學經驗等,經年累月,並參閱諸多師長著作學說,法院判決整理而得,在探討民法總則之學術思想與觀點時,力求準確、完整,並對諸家學說,詳加附註,將研究論文成果,付諸文字,撰集成冊。民法總則條文共152條,分為7章,包括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等。本書內容以上開條文之解釋以及法院判決為準。其中盡量以簡明之文字,闡釋理論與解說案例,配合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學生課程之一般進度,上下二學期,共4學分,將全書分為各自獨立之40篇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