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不僅以傳統邏輯學為其基本內容,更注重司法領域思維方法的特點,對一些帶有法學專業性質的邏輯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合理的解釋,而且對以傳統邏輯為主要內容的教材體系、內容、闡述方式即編寫理念都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改革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