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迅雷不及掩耳的全球金融海嘯,讓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法國、義大利等世界強權的經濟紛紛遭受重挫,也使世人充份感受到令人絕望的寒冬。狄更斯在《雙城記》中說:「這是最美好的時代,也是最惡劣的時代」,把句子倒過來,正是此時千千萬萬廠家苦待變的心境。 中國大陸因為金融國際化程度還在初始階段,「因慢得福」,受傷最輕,加上年消費市場高達9兆人民幣,儼然已從「世界工廠」變為「世界市場」,這樣快速反轉之間,赫然竄起成為各國期待的全球經濟脫困的救世主。 這樣的期待在「兩個經濟學家會有三個意見」的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當然不可能沒有雜音。但是,大家也不能不同意,中國大陸最起碼是最有實力穩住自已國內經濟情勢的國家。最主要的理由是,中國政府確實擁有經濟火車頭的能力,因為土地國有、銀行也國有、許多大型企業也大半國有,加上沒有絕大多數民主化普遍存在的政策行動遲緩的缺失,大陸政府擁有的振興國家經濟的政策工具之多與之快的確十分傲人。高達四兆人民幣擴大內需快速出台即是事例。 另一個值得期待的因素是,大陸不准人民用融資買股票,因此雖然此次股市重挫,損失了不少民間財富,但在人民儲蓄存款高達十七兆三千萬人民幣的緩衝下,並沒有嚴重傷及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石,也就是大陸民間依舊潛藏著相當的經濟及消費實力。 危機與契機、機會與威脅事實上常只有一線之隔。中國大陸擴大內需,加上兩岸政經關係出現1949年來最佳狀態,台灣廠商確實有最好的機會發展大陸內銷市場。然而,不容忽視的是,結果是成功或失敗,對政策、法令、市場、消費大眾的瞭解與否絕對是重要關鍵。 中國大陸的經濟體系被鄧小平稱為「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市場經濟發展模式」,在這種世界特殊的「非完全共產主義又非完全資本主義」體系下,它的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及銷售不完全由市場的價格機制所引導,但也不像共產主義的計劃經濟完全由國家所引導。在這種市場及經濟體系下從事交易雖然不能忽視政府的關係、行政部門的職權,但是企業經營者也要特別注意法律的相關規定,而且對於相關的重要財經法律的原則有完整的認識。 20世紀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曾說:「市場的先決條件是要有一個社會架構,同時也必須有一個有效率的政府;另外還有一個能發揮功能的市場,尊重智慧財產權和法律上的保障。」 內銷市場交易秩序的維持及消費者、廠商權益的維護,法律當然是其中最重要的堡壘,從財產權的解釋、契約的保證履行、交易活動的安全乃至維持國家社會的秩序等等,都不能不沒有以法律為依據與準繩。 法律規定的落實必須有政治的民主與政府的廉能為基石。中國大陸在民主與廉能上固然近年大有改善,但法律規定因人而異的狀況仍然存在。這種中國人發明的特有名詞—「潛規則」在目前依然重要,然而我們也不能否認法律終究還是保障每一個人合法權益的最可靠的城堡。 「市場與法律」(Law and Markets)本來就是人類有經濟行為以來的大事,也是各國經濟政策的主軸。中國大陸經濟經歷了從1979年以來的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正如北大經濟學教授吳敬璉所說,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愈來愈意識到,一種好的市場經濟需要相應的法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