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發展研究 | 拾書所
「縮小差距、容許差異」,應是我國未來發展地方教育可以參考的原則之一。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教育事務應採「均權制」,然自行憲以來一直偏於中央集權,無論從人員、經費或其他資源,中央都具有相當優勢,自然決策過程多由上而下。然而,自從<地方自治法>及<地方制度法>通過後,地方教育開始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卻也出現中央與地方觀念、步調不一致的現象。
未來我國的地方教育應如何配合在地的需求,但又能兼顧國家教育整體的發展,是一個亟待研究的課題,完全中央集權或徹底的地方分權,似乎都不是適合我國未來的需求;如何建立夥伴關係,共創雙贏局面,需要大家努力。「縮小差距、容許差異」的原則,或許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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