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印大理院民事判例百選 | 拾書所

景印大理院民事判例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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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之存續在民國初年之北洋政府時期,期間為一九一二至一九二八年,約達十七年之久。嗣國民政府定都南京,該大理院之功能,即由新設的最高法院所取代。按我國第一部現代化民法典各編,係於一九二九及三○年問,由國民政府立汰院在南京所制定,並於一九二九、一九三 ○ 年及一九三一年五月先後施行。故自斯時起始,最高迭院審理民事案件,已有該民法典可資準據。惟在大理院存立的十七年間,就民事案件,其所適用的制定法源( Statutory Law),限於 《 大清現行刑律 》 中的民事有效部分與少數特別民事法規。大理院於其適用各該制定法源之過程中,並行使了篩選、取捨及修正之權。又大理院就其適用之條理法源,則多採擇歷次之民律草案之相關規定,不啻賦與「準民法」法典之地位。回顧此後歷史,大理院可謂曾以其判決為日後國府新民法之過渡,或為之完成了若干先期工作。

由於上述之原因,為研究瞭解我國現代化的民事洗制之演進,大理院之民事判例,誠為不可或少的參考資料。多年來,坊問僅有郭衛先生編輯之 《 大理院判決例全書 》 (台北:成文出版社,一九七二年台一版)。該書所收民事判例,約占全書近一半篇幅。惟該全書所收入者並非各該原判例之全文,而僅為抽離案情事實之 『 判決要旨 』 ,亦無從窺知作成判決之法曹,於達成其結論前其推理之依據及論辯過程,誠為莫大憾事。幸經黃源盛教授自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取得現存大理院判例之全文,並經整編就緒,預期繼本書首選之百例之後,所有現存判決例之全文「標點版」亦期盼能在短期內得以問世,以慰學人之渴望。

本書係就現存大理院全部判決真跡,選出其中百案予以景印,俾法學者得快先睹。當日此種判決之原文,均係以楷書工筆繕寫,一字不苟。邏輯推理及文字表達,亦具相當水準。更正之處,並經相關人員加蓋名章。以示負責。凡此,均可看出當日該院注曹及吏員之敬業及嚴謹。其相關人員之楷書書法,顯出一種美感與水準。此於當日或不足為奇,且為那時官署依常規處事之定型作品。茲值二十一世紀之初葉,身為迭經鉅大世變之孑遺,觸摸並檢視八十餘年前大理院法曹及吏員之案牘舊跡。回想昔日國事蜩螗,京華煙雲,瀰漫不確定之感,且常有欠薪之事,法曹及吏員在生計上常朝不保夕。他們仍兢兢業業,黽勉從事,心念注制之締造及提升,為長期累積努力之成果。今日之司法雖仍多令人詬病之處,然仍可謂規模粗具,而充分法治的公民社會,尚非遙不可及。回顧來時路,仍不能不對這些前人,由衷感到一些敬意也。

黃靜嘉(曾任中國法制史學會理事長,現任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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