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編範圍以本部暨所屬機關各種統計報告、書刊、公務統計報表、調查表及國內外相關資料等常用之統計或相關名詞法令規章異動為檢討修編內容,名詞定義之方法按業務特性,分為民政類、戶政類、社會類、地政類、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類、役政類、警政類、營建類、消防類、兒童及少年類、入出國及移民類與其他類等12 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