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為國際貿易實務中付款方式之ㄧ,國際商會(ICC)所制定之信用狀統一慣例(UCP)為全世界唯一被接受作為規範信用狀作業之國際慣例。ICC自1933年訂定並頒行UCP以來,一直推動嚴格遵循跟單信用狀領域之慣例與實務,且隨著時間而修改該實務及發展新的實務。在過去三、四十年間,跟單信用狀項下銀行間補償統一規則即屬於一新發展之實務。
信用狀項下銀行間補償統一規則(簡稱URR)係國際商會在1995年以第525號出版物頒行,以為規範信用狀作業時,由開狀銀行以外之另一銀行(補償銀行)對指定銀行(求償銀行)補償之作業。隨新版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之施行,國際商會亦更新此項規則,並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即為URR725。
依據UCP600之規定,信用狀之補償由另一銀行(補償銀行)辦理時,信用狀必須敘明是否受銀行間補償統一規則之規範;倘未敘明,則適用UCP600第13條b項之規定。因此,依據此規定,在信用狀之補償由另一銀行辦理之情況下,可選擇適用URR725或UCP600第13條b項之規定。惟實務上,許多補償銀行皆會要求開狀銀行,於授權或委託其辦理補償事宜時,限適用URR,探究其原因,不外乎UCP600第13條b項條文,簡略且多原則性之規定,不若URR完整、詳細及精確。因此,URR在實務作業上有其存在之必要及價值。
「信用狀項下銀行間補償統一規則(URR725)」乙書內容涵蓋國際商會17條英文原文及繁體中文翻譯條文,對信用狀領域之相關從業人員極具實用性,並為所有金融及工商企業外匯業務從業人員及大專院校國貿系所師生之必備工具書。
信用狀項下銀行間補償統一規則(簡稱URR)係國際商會在1995年以第525號出版物頒行,以為規範信用狀作業時,由開狀銀行以外之另一銀行(補償銀行)對指定銀行(求償銀行)補償之作業。隨新版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之施行,國際商會亦更新此項規則,並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即為URR725。
依據UCP600之規定,信用狀之補償由另一銀行(補償銀行)辦理時,信用狀必須敘明是否受銀行間補償統一規則之規範;倘未敘明,則適用UCP600第13條b項之規定。因此,依據此規定,在信用狀之補償由另一銀行辦理之情況下,可選擇適用URR725或UCP600第13條b項之規定。惟實務上,許多補償銀行皆會要求開狀銀行,於授權或委託其辦理補償事宜時,限適用URR,探究其原因,不外乎UCP600第13條b項條文,簡略且多原則性之規定,不若URR完整、詳細及精確。因此,URR在實務作業上有其存在之必要及價值。
「信用狀項下銀行間補償統一規則(URR725)」乙書內容涵蓋國際商會17條英文原文及繁體中文翻譯條文,對信用狀領域之相關從業人員極具實用性,並為所有金融及工商企業外匯業務從業人員及大專院校國貿系所師生之必備工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