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諾貝爾
回顧諾貝爾文學獎一百年
一九○一年頒發第一屆的諾貝爾文學獎,在二○○一年十二月盛大慶祝一百周年。回顧過去這一百年的歷史,大體上可以分成三個階段來討論。
第一階段是一九○一年到一九五三年(即丘吉爾得獎的一年;一九四○年至一九四三年因二次世界大戰停止頒發)。這個時期是諾獎歷史問題最大的。首先是頒獎對象不明。瑞典皇家學院的十八位院士似乎一直未能決定文學的定義,因此蒙姆遜(Mommsen)在一九○二年以歷史學家身份得獎;以直覺論馳名的法哲柏格遜(Bergson)一九二七年得獎;英哲羅素則在一九五○年得獎;一九五三年的丘吉爾雖以散文典雅見稱,但到底不是文學中人,恐怕政治酬庸的意味較大。其二是意識形態保守。這一點以首屆一九○一年托爾斯泰落選,頒獎給今天完全被遺忘的浦魯東(Prudhomme)最為明顯;當年頒獎後瑞典文化界譁然,曾集體簽名抗議;根據今天已解封的討論過程來看,眾院士認為托翁的言論「泛神」色彩太重,故不考慮。其三是地域色彩過重。前五十年的得獎人固然以歐洲為主(一九一三年的泰戈爾仍以英語出線;一九三八年的賽珍珠更是以洋人寫中國來代表中國),其中北歐國家明顯地比例過重;由於北歐國家基本上語言互通,自然佔優勢,但不免給人「北歐為主」的偏差(後來則由皇家學院主持的北歐文學獎匡正這問題)。其四是亞、非、拉三洲文學基本上全面缺席。拉丁美洲曾意外出線一次,今天看來也是「內部拉票」所致。其五是文學品味保守。這個時期出線的小說家大體上都是十九世紀寫實主義的繼承者,例如羅曼‧羅蘭、湯馬斯‧曼、約翰‧高爾斯華綏、辛克萊‧劉易士等;對現代主義的立場要到一九四九年由威廉‧福克納以意識流加上美國南方鄉土性得獎才算是比較正面。
第二階段是一九五三年到七○年代後期,可說是諾獎的轉型期。這個時期有幾個特點。第一是頒獎對象明確。在丘吉爾之後,哲學家、歷史家、政治家就與諾獎無緣,自此文學獎真正專業化。第二是意識形態開放。一方面巴斯特納克一九五八年以偷運出國的《齊瓦哥醫生》得獎(當年蘇共曾強烈譴責),另一方面《靜靜的頓河》在一九六五年也得到垂青(作者是否蕭洛霍夫暫且不論;當年也被西方極右派大力抨擊);著名西方左翼知識分子沙特獲獎並成為歷史上第一位拒絕領獎的作家之後,另一位老左派聶魯達(曾歌頌蘇聯)也能得獎。第三是地域色彩減弱。在這二十多年,一九七四年瑞典兩位作家得獎是最後一次自家人的「關門作業」,自此本國人士絕跡,祇能問鼎北歐文學獎。第四是文學品味寬廣。不少前宪作家在這段時期先後受到肯定,例如法國詩人聖約翰‧濮斯(Saint-John Perse)、希臘詩人沙弗理斯(Seferis)、義大利詩人瓜西摩度(Quasimodo)及孟德萊(Montale),更不要說愛爾蘭戲劇家和小說家貝克特;而批判寫實主義能夠別樹一幟的(如德國的漢力希‧波爾)亦未被忽略。
第三階段是七○年代末到世紀末。這二十多年的特色主要是國際化。首先是地域平衡。馬富茲(Mahfuz)一九八八年成為首位阿拉伯語得獎人,而索因卡和葛蒂瑪分別在一九八六年和一九九一年以撒哈拉之南的非洲作家出線;儘管三位也許都有地域代表性,但其文學成色毫無疑問。其次是肯定英語文壇比較忽略的名家,例如在法朗哥治下成名的西班牙小說家塞拉(Cela)和一生不斷流亡的德語猶裔作家卡內提(Canetti)。其三是發掘小語種、小國家的大師,例如一九八四年的捷克詩人塞佛特(Seifert)和長期流亡國外、作品罕為人知的波蘭作家米華殊(Milosz)。其四是女性得主增加。隨幵女性教育普及、女作家早在世界文壇撐起「半邊天」,九○年代先後有三位女作家得獎,大體上反映了世界文壇的實況。
然而,近二十多年來的國際視野固然落實了諾獎的世界性,但也不幸招來另一種猜測,即地緣政治、語種分配,甚至女男比例等「政治正確」的文學獎政治考量。加上前些年由於盧西《魔鬼詩篇》大風波是否得由瑞典學院發表聲明,引起院士內鬨,再因前任永久秘書艾倫的「專橫作風」被多位院士指責,學院的正常運作不免受波及。一九九七年義大利戲劇家(作品著重演出,非傳統的劇本型)達里奧‧傅︵Dario Fo︶得獎,義大利文壇譁然,加上學院院士Lars Forssell為其譯者和監製,招惹「裁判兼球員」之議在所難免。二○○○年,由於馬悅然院士既是朋友,又是譯者,加上揭曉前安排有私交的出版社讓渡瑞典文譯本,「裁判兼球員」的非議之外,美國《洛杉磯時報》更在頭版左欄專文質疑,連「利益衝突」的重話都出來了。馬悅然當選院士後,一心推動中文文學得獎,並不惜打破學院的保密規定(包括二○○○年揭曉前的透露),明確表示如果沈從文不是在一九八八年去世,則早已獲獎,其愛護中文文學之心無可置疑,因此二○○○年的安排雖了卻心願,並為學院解套(終於解決中文文學不受青睞的困擾),但不免替地域平衡、語種分配,甚至「私人關係」等忖測,再次火上添油,對文學獎的地位而言,誠屬不幸。
不過,要求一群瑞典作家和學者年復一年能作出世界文壇(尤其是獲獎語種或國家)心悅誠服的決定,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有時誤送桂冠在所難免(台灣的文學獎有時候也會「誤中副車」,甚至引起幕後代筆的猜疑)。說到底,一個語種的文學終必得由該語種的傳統和文壇承認、肯定、接受,才能真正進入歷史,而一個作家的地位,更有待時間的考驗。托爾斯泰不就被諾貝爾文學獎拒絕了嗎?
二○○一年
劉紹銘主編「當代散文典藏」系列:
林行止‧《閒在心上》
林行止‧《拈來趣味》
白先勇‧《昔我往矣》
董 橋‧《品味歷程》
董 橋‧《舊情解構》
林文月‧《生活可以如此美好》
黃永玉‧《書畫人生》
劉紹銘‧《煙雨平生》
喬志高‧《恍如昨日》
夏志清‧《談文藝‧憶師友》
鄭樹森‧《縱目傳聲》
鍾 玲‧《大地春雨》
李歐梵‧《浪漫與偏見》
王德威‧《如此繁華》
劉紹銘‧《一爐煙火》
余光中‧《寸心造化》
馬逢華‧《景山集》
劉紹銘‧《風月無邊》
黃 裳‧《好水好山》
劉紹銘‧《渾家‧拙荊‧夫人》
黃碧端‧《昨日風景》
劉紹銘‧《舊時香港》
余英時‧《情懷中國》
回顧諾貝爾文學獎一百年
一九○一年頒發第一屆的諾貝爾文學獎,在二○○一年十二月盛大慶祝一百周年。回顧過去這一百年的歷史,大體上可以分成三個階段來討論。
第一階段是一九○一年到一九五三年(即丘吉爾得獎的一年;一九四○年至一九四三年因二次世界大戰停止頒發)。這個時期是諾獎歷史問題最大的。首先是頒獎對象不明。瑞典皇家學院的十八位院士似乎一直未能決定文學的定義,因此蒙姆遜(Mommsen)在一九○二年以歷史學家身份得獎;以直覺論馳名的法哲柏格遜(Bergson)一九二七年得獎;英哲羅素則在一九五○年得獎;一九五三年的丘吉爾雖以散文典雅見稱,但到底不是文學中人,恐怕政治酬庸的意味較大。其二是意識形態保守。這一點以首屆一九○一年托爾斯泰落選,頒獎給今天完全被遺忘的浦魯東(Prudhomme)最為明顯;當年頒獎後瑞典文化界譁然,曾集體簽名抗議;根據今天已解封的討論過程來看,眾院士認為托翁的言論「泛神」色彩太重,故不考慮。其三是地域色彩過重。前五十年的得獎人固然以歐洲為主(一九一三年的泰戈爾仍以英語出線;一九三八年的賽珍珠更是以洋人寫中國來代表中國),其中北歐國家明顯地比例過重;由於北歐國家基本上語言互通,自然佔優勢,但不免給人「北歐為主」的偏差(後來則由皇家學院主持的北歐文學獎匡正這問題)。其四是亞、非、拉三洲文學基本上全面缺席。拉丁美洲曾意外出線一次,今天看來也是「內部拉票」所致。其五是文學品味保守。這個時期出線的小說家大體上都是十九世紀寫實主義的繼承者,例如羅曼‧羅蘭、湯馬斯‧曼、約翰‧高爾斯華綏、辛克萊‧劉易士等;對現代主義的立場要到一九四九年由威廉‧福克納以意識流加上美國南方鄉土性得獎才算是比較正面。
第二階段是一九五三年到七○年代後期,可說是諾獎的轉型期。這個時期有幾個特點。第一是頒獎對象明確。在丘吉爾之後,哲學家、歷史家、政治家就與諾獎無緣,自此文學獎真正專業化。第二是意識形態開放。一方面巴斯特納克一九五八年以偷運出國的《齊瓦哥醫生》得獎(當年蘇共曾強烈譴責),另一方面《靜靜的頓河》在一九六五年也得到垂青(作者是否蕭洛霍夫暫且不論;當年也被西方極右派大力抨擊);著名西方左翼知識分子沙特獲獎並成為歷史上第一位拒絕領獎的作家之後,另一位老左派聶魯達(曾歌頌蘇聯)也能得獎。第三是地域色彩減弱。在這二十多年,一九七四年瑞典兩位作家得獎是最後一次自家人的「關門作業」,自此本國人士絕跡,祇能問鼎北歐文學獎。第四是文學品味寬廣。不少前宪作家在這段時期先後受到肯定,例如法國詩人聖約翰‧濮斯(Saint-John Perse)、希臘詩人沙弗理斯(Seferis)、義大利詩人瓜西摩度(Quasimodo)及孟德萊(Montale),更不要說愛爾蘭戲劇家和小說家貝克特;而批判寫實主義能夠別樹一幟的(如德國的漢力希‧波爾)亦未被忽略。
第三階段是七○年代末到世紀末。這二十多年的特色主要是國際化。首先是地域平衡。馬富茲(Mahfuz)一九八八年成為首位阿拉伯語得獎人,而索因卡和葛蒂瑪分別在一九八六年和一九九一年以撒哈拉之南的非洲作家出線;儘管三位也許都有地域代表性,但其文學成色毫無疑問。其次是肯定英語文壇比較忽略的名家,例如在法朗哥治下成名的西班牙小說家塞拉(Cela)和一生不斷流亡的德語猶裔作家卡內提(Canetti)。其三是發掘小語種、小國家的大師,例如一九八四年的捷克詩人塞佛特(Seifert)和長期流亡國外、作品罕為人知的波蘭作家米華殊(Milosz)。其四是女性得主增加。隨幵女性教育普及、女作家早在世界文壇撐起「半邊天」,九○年代先後有三位女作家得獎,大體上反映了世界文壇的實況。
然而,近二十多年來的國際視野固然落實了諾獎的世界性,但也不幸招來另一種猜測,即地緣政治、語種分配,甚至女男比例等「政治正確」的文學獎政治考量。加上前些年由於盧西《魔鬼詩篇》大風波是否得由瑞典學院發表聲明,引起院士內鬨,再因前任永久秘書艾倫的「專橫作風」被多位院士指責,學院的正常運作不免受波及。一九九七年義大利戲劇家(作品著重演出,非傳統的劇本型)達里奧‧傅︵Dario Fo︶得獎,義大利文壇譁然,加上學院院士Lars Forssell為其譯者和監製,招惹「裁判兼球員」之議在所難免。二○○○年,由於馬悅然院士既是朋友,又是譯者,加上揭曉前安排有私交的出版社讓渡瑞典文譯本,「裁判兼球員」的非議之外,美國《洛杉磯時報》更在頭版左欄專文質疑,連「利益衝突」的重話都出來了。馬悅然當選院士後,一心推動中文文學得獎,並不惜打破學院的保密規定(包括二○○○年揭曉前的透露),明確表示如果沈從文不是在一九八八年去世,則早已獲獎,其愛護中文文學之心無可置疑,因此二○○○年的安排雖了卻心願,並為學院解套(終於解決中文文學不受青睞的困擾),但不免替地域平衡、語種分配,甚至「私人關係」等忖測,再次火上添油,對文學獎的地位而言,誠屬不幸。
不過,要求一群瑞典作家和學者年復一年能作出世界文壇(尤其是獲獎語種或國家)心悅誠服的決定,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有時誤送桂冠在所難免(台灣的文學獎有時候也會「誤中副車」,甚至引起幕後代筆的猜疑)。說到底,一個語種的文學終必得由該語種的傳統和文壇承認、肯定、接受,才能真正進入歷史,而一個作家的地位,更有待時間的考驗。托爾斯泰不就被諾貝爾文學獎拒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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