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冊譯本承續前一冊內文,為原著第六章「地方警察機關的變革」內文,記述明治二十九年四月復行民政後之地方官官制、地方廳管轄、分課及授權事項等,以及與地方警察機關組織、權限、架構相關之一切事項,舉如地方制度(行政區劃)之變遷、隘勇制度.三段警備制.巡查部長制等制度沿革、臺灣人開始可擔任警察之巡查補制度,以及於臺灣舊地名之探索具有參考價值的警察區等。
本冊譯本承續前一冊內文,為原著第六章「地方警察機關的變革」內文,記述明治二十九年四月復行民政後之地方官官制、地方廳管轄、分課及授權事項等,以及與地方警察機關組織、權限、架構相關之一切事項,舉如地方制度(行政區劃)之變遷、隘勇制度.三段警備制.巡查部長制等制度沿革、臺灣人開始可擔任警察之巡查補制度,以及於臺灣舊地名之探索具有參考價值的警察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