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彙編係就財政部前此發行之中華民國93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法令彙編重行研審後,併同新頒函令,予以合編。所列之釋示函令包括行政院、財政部等權責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機關等,截至98年7月底止,就歷年印花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及娛樂稅法有關事項之釋示而足以援為依據者。又司法機關就所為之判解,亦予編列,用資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