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一九六○年代美國國際私法革命運動發揚之後,英美以適切法、最重要或最密切關聯為中心之彈性選法實務與理論,接續影響歐洲大陸法系國際私法之思維與因應:如何在大陸法系衝突法則傳統固定、確定之選法方法上擷取英美彈性選法理論之優點,為大陸法系國際私法於二十世紀末葉以及二十一世紀所面臨之最重要課題。除此之外,法院地法之抬頭,及歐陸法系法官應依職權適用衝突法則,以及衝突法則之任擇性,與若干國際公序因具普世價值而國際公法化,形成真正之跨國公序、法院地法適用提升之新面貌等問題,亦皆為重大影響二十一世紀大陸法系國際私法選法方法重新塑造之重要課題。本著所集結的論文各篇旨趣,皆在探討、分析與評估此等影響二十一世紀大陸法系國際私法理論的重要新課題,期能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初,對我國國際私法學作更深入發展,提供不同觀點與嶄新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