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1996-1999 | 拾書所

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1996-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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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一九九六~一九九九》一書所收錄之七篇論文,內容包括:張文貞教授所著〈邁向整合的崎嶇路美國最高法院對聯邦權限的緊縮〉一文,指陳出美國最高法院在Pring v. United States 一案,判決根據聯邦憲法之規定,聯邦政府不得要求州政府協助執行聯邦法律。雷文玫教授之〈低收入社會救助給付與設籍限制之違憲審查Saenz v. Roe一案判決之分析〉一文,主要討論美國最高法院如何以嚴格的違憲審查基準,來判決限制新到居民領取社會救助給付的州法違憲,而認為國民遷徒自由應屬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並對聯邦主義下對州權加以限制的底線加以闡述。陳起行教授所著〈由Reno v. ACLU一案論法院與網際網路之規範〉一文,是希望透過網際網路的特有性質、權利意識與社會對話環境的建構,以及法院裁判與法律事實間的脈胳等三個層面,藉由最高法院對此案的判決,來闡述法院與網際網路規範的關聯,並提出經由線上爭議處理機制的構想,希望能對未來發展方向有所啟迪。

至於宋燕輝教授所撰〈領海直線基線劃定之爭議United States v. Alaska一案判決之解析〉一文,則主要是透過美國最高法院對聯邦政府及阿拉斯加州政府就沿海水域的管轄範圍,以及沿岸水域下沈陸地所有權爭議的判決,來評析該院對國際海洋法中有關領域直線基線劃法,以及島嶼在海洋劃界之地位所提出的看法,並特別討論到此案判決對海峽兩岸有關領海直線基線劃法的可能意涵。王玉葉教授所撰〈美國高等教育優惠待遇何去何從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Hopwood v. Texas案之省思〉一文,則是希望藉由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Hopwood v. Texas一案之理由及背景,來比較該案與著名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一案法律意見衝突之處。黃昭元教授所寫〈純男性軍校與性別歧視評United States v. Virginia一案判決〉一文,則是探討最高法院如何透過中度審查標準,來判決州立軍事學院僅收男性學生的入學政策,因違反聯邦憲法第十四增修條文所保障的平等保障條款而違憲。最後,焦興鎧教授所撰〈工作場所同性間性騷擾所引起之爭議Oncale v. Sundowner Offshore Services, Inc.一案判決之評析〉一文,則是論及最高法院認為發生在職場的同性間性騷擾是一種就業上性別歧視,而有一九六四年民權法第七章的適用,藉以來解決聯邦上訴法院各巡迴法庭採用寬嚴不一認定標準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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